本會成立日期

民國五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本會地址

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本會組織

本會接受捐贈獎學金,為統籌管理及使用,特設置董事會。
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教育部代表五人至八人,並為當然董事,董事長由教育部部長兼任,另由董事長就教育部次長、人事處處長、秘書處處長各ㄧ人及業務相關代表ㄧ人至四人聘兼之,其餘董事由教育部推薦關心教育之產業界代表、社會熱心教育人士、或教育專家若干人,提經董事會選任四人至七人擔任;另依第15條規定,置監察人3人,其中教育部代表2人,餘1人由董事會就捐助人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遴聘擔任。
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獎學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會及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董事之改選(聘)及解聘。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六、獎學金名額之統籌分配及審查。
七、捐贈人提請獎勵事項之處理及有關章則之訂定。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審議。
本會董事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獎學金之捐助

本會受理捐贈獎學金之對象如下:
(一)國內外工商、教育、學術等業界捐贈。
(二)公私立機關(構)捐贈。
(三)團體或個人捐贈。
本會獎學金名稱得指定冠以人名、企業、團體、組織、公私立機關(構)等名稱,以茲感念。
本會接受現金、支票、匯款等捐贈方式,確定收款後即開立收據以茲證明。
本會接受捐款之郵政帳戶:700-0002201-0038051。

接受捐助獎學金之用途

(一)獎勵修讀國內大專院校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勵修讀國內大學校院、專科優秀學生。
(三)獎助國內中等學校優秀學生。
(四)獎勵國內大學院校特定科系或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五)其他由捐助人指定某種身分之國內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本會獎學金額每人每學年最低標準

(一)博士班研究生新台幣兩萬元。
(二)碩士班研究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三)大專院校以下學生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本會獎學金之捐贈補充規定

獎學金為兩大類如后:
(一)個別獎學金:
  1. 依照捐贈人意願辦理,如指定學校、系科、籍貫、名額、及獎學金額(每名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等等。
  2. 各方面捐贈獎學金時,即予以說明獎學金最低標準,如遇利息不足支付獎學金時,當年度則不頒發獎學金。
(二)聯合獎學金:
  1. 在原設獎學金中,無法與捐贈人聯絡或聯絡無意見者均歸併之。
  2. 此類獎學金,本會可主動採取彈性措施,以發揮落實獎勵功能,如目前需要科技人才,本會即予此類系科學生之獎勵等等。
  3. 聯合獎學金內之各捐贈人以及其他資料,本會可詳加註記,以資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