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20

108學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公告

內容

 

1.有關本會108學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請向各校查詢。

 

2.因應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本會須主動公開前一年度捐贈者/受捐贈者姓名及金額,請務必選填「資訊公開意願書」,以作為公開與否之依據。

 

3.請得獎同學將收據及資訊公開意願書(乙份,如本公告附檔)填妥獲頒獎學金名稱、獲獎金額(大寫)、戶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簽名等,交由學校加蓋印信(紅色大印)後「由學校以公文」函送本會。

 

4.本會收齊所有收據,核對無誤後始開立得獎學生之獎學金支票與獎狀一併函送學校轉交得獎學生,請學校及得獎學生耐心等候。

 

5.依據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第19點規定,得獎學生應於1年內將獎學金支票兌現,屆期未兌現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