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09

111學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公告

內容

1.有關本會111學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請至本站【得獎名單】選單下載參閱。 2.由學校轉知正取得獎學生確認收據之得獎學生姓名、獲頒獎學金名稱及獲獎金額無誤,填妥戶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正楷簽名,並「加蓋學校印信」,由「學校」彙整後於112年3月2日前以「公文」函送本會。 3.本會收齊所有收據核對無誤後,始開立得獎學生之獎學金支票,將與獎狀一併函送學校轉交得獎學生,請學校及得獎學生耐心等候。 4.依據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第18條第2項: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5.同上作業規定第19條,得獎學生應於1年內將獎學金支票兌現,屆期未兌現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