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21

轉知112學年-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取消【時數折抵辦法】)

內容

申請資格(取消【時數折抵辦法】)
(一) 申請條件:
1. 領有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 經濟弱勢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須由地方行政機關、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機構等開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 志工服務時數:
1. 當年度於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60小時以上; 學校必修之服務學習時數不予認列(請特別留意)。
2. 時數計算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3. 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之資訊可參考以下網站:
(1)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各縣市志願服務專區
(https://vol.mohw.gov.tw/vol2/weblink/index.gsp)
(2)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志工招募
(https://www.npo.org.tw/volunteerlist.aspx?tid=143)
(3) 104人力銀行─搜尋志工
(https://www.104.com.tw/jobs/main/)
(4) Igiving公益網─志工招募
(https://www.igiving.org.tw/contents/volunteer?order[tv2ci]=)
(5) 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醫療院所(由社會工作室等單位出具服務證明)
(三) 成績標準(新生或轉學生得提具原學校成績單):
1. 111學年度學業及德行成績:
(1)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職生: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
(2)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60分以上者。
2. 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學校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