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8-14

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 月30日受理,請學校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函送申請案

內容

1.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
2.欲申請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者,
   →請至本網「表格下載」下載申請相關資料,
   →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各校截止日前檢送就讀(或畢業、轉出)學校獎學金受理單位初審。
3.請學校審核申請案、於申請表加蓋學校印信後,以公文函送本會,並請學校將彙整後申請清單之電子檔傳送至dsfmoe@mail.moe.gov.tw
4.請學校於113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備文函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5.如有其他疑義,請詳參表格下載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