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9-26

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捐贈101學年度獎學金!!

內容

  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參與公益團體(NGO)組織志工,於本(102)年9月11日續捐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新臺幣30萬,持續以「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獎掖家境清寒、品學優良、樂於助人之志工。

  申請本項獎學金學生以下列1-3項為必備條件;志願服務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1. 高中職以上就讀學生參與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者(自2011年9月起算至申請日止),檢附服務時數証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或由學校開立志工服務總時數證明正本)。
  2. 成績標準(一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
   (1)碩博士生:101學年度學業、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生:101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五專前三年屬高中職生)
   (3)高中職生:101學年度學業80分(或甲等)以上。
  3.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清寒、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或經濟自立者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員等專業人員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
  4. 具備第2、3項資格而尚未達到第1項服務時數者,請檢附「承諾書」預計於何時可完成,獎助金於達到預計服務時數並檢送服務時數證明後發放,惟檢附「承諾書」申請獎學金者預計服務時數需達150小時以上且於6個月內完成,承諾而未完成者恕取消領獎資格。

  本項獎學金作為本會101學年度獎學金,預計頒發70名。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對教育公益及對本會的支持,謹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