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7-31
轉知108學年度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內容
1.本項獎學金預計於108年9月至10月公告並受理申請。請務必詳閱附件。
2.本項獎學金之同學參與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NPO)之當年度志工服務時數達60小時以上者(提出申請前完成)。檢附服務時數證明(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由服務單位開立之志工服務證明正本)。
3.各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NPO)可參考:
內政部建置之公益平臺查詢(http://npo.moi.gov.tw)項下之「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
服務對象單位以慈善、社會福利之非營利組織(NPO) (單位不限),可參考公益資訊中心http://www.npo.org.tw/npolist.asp
感恩基金會所撰擬的資源手冊
新增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醫療院所(由社會工作室或相關單位出具服務證明)。